记者从山东省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获悉,为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山东将采取四大措施,包括对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重等。具体为:
落实好公积金使用、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城镇首次购买住房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支持。引导已出让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形成在当地买房或租房的预期。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购买库存商品房,改造成众创平台、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教师公寓、养老地产、旅游场所等专业设施。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提高公租房租赁补贴比重,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通道。支持各地各部门收购或长期租用符合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用房。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利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全面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引导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支持各级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房。库区、湖区、滩区易地搬适人员要优先就近安置到县城、周边已建成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