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仅供参考,5月3日,湖北黄冈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黄冈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培养50名乡村名师、1500名乡村骨干教师,并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方案》提出,村小学、教学点要配足教师名额,开足开齐课程需要。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等情况发生,不得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要拓宽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每年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不少于50人,鼓励与师范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方案》提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
要将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200至500元。
鼓励优秀人才到乡村教学点任教,职前本科学历教师每年可获得基层生活津贴3000至5000元。
全面改善乡村教师办公、食宿条件,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加快解决乡村教师安居住房。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从开始,将把乡村任教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中级、高级教师职称必备条件,并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每两年组织1次乡村教师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对重大疾病乡村教师提供援助,做好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方案》还对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出了3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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