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2017年关税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实施。作为应对内外经济增长放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方案》对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进出口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此外,《方案》还涉及部分关税配额管理的调整规定。调整后的《方案》体现了中国政府有关进出口方面的最新政策导向,从事相关进出口贸易的企业,需认真把握《方案》的最新内容并分析其对自身的影响。
信息技术产品等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降低
12月16日,WTO《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大产品范围谈判结束,24个参加方就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达成共识,这些产品每年全球贸易额为1.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0%。我国已于9月15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首次降税,2017年将继续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在目前实施暂定税率的产品中,有18项产品与信息技术扩围产品重合,在实施第二次降税后,17项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低于现行的进口暂定税率。因此,这17项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将于2017年7月1日相应取消;还有1项产品因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暂定税率是复合税,二者应从低执行。
中国作为信息技术产品主要的生产国和进出口国,各参加方共同降税,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但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相同或类似开放程度的市场,技术越先进的一方竞争力越强。另外,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和物流费用的快速提高,近年来国内制造企业传统的人工成本优势正在快速消失。同时,国外企业反而在关税取消的情况下增加了价格优势。尤其是信息技术行业的中高端领域,国内与国际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当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配以价格优势,这对于国内企业将带来更大的挑战。全球化背景下,国内企业须不断加强技术和研发投入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以印刷板材类产品为例。《方案》降低了印刷板材类产品的最惠国税率,主要包括印刷版材、印前设备、数字印刷设备,以及印刷零配件和辅助设备等产品。一些与印刷有关的产品,如油墨、照相制版材料、打印机、印刷电子等,其对应的最惠国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调整,皆呈下降趋势。《方案》调整后,印刷版材类产品关税再降2.5个百分点;印前设备类产品关税普遍下降2.3或1.8个百分点;数字印刷设备类产品关税普遍下降超过1个百分点;印刷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的关税普遍下调1-2个百分点。
总体而言,印刷设备、器材产品调整税率主要是最惠国税率而非暂定税率,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影响微乎其微。其一,根据海关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印刷设备、器材进口产品绝大部分为暂定税率适用产品,像铸字机类非暂定税率适用产品,早已属于淘汰产品,不可能进口。其二,印刷版材类产品(柔性版除外),如胶片、PS版等为市场需求量较大的非暂定税率适用产品,此类产品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属于优势类产品,降低最惠国税率对国内制造企业在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方面的影响微乎其微。
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暂定税率
关税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某些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原材料和机电产品关键部件(但只限于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出口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一般按照年度制订,并且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税率的进口商品共822项,7月1日起因实施信息技术产品降税相应取消暂定税率17项,暂定税率将缩减至805项。其中,新增或进一步降低商品暂定税率32项,调整暂定税率适用范围1项。调整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涉及三大类商品:一是有利于降低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成本,推动国内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水平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如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高分辨率数字放映机零件、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等;二是满足我国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消费品,如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鱼油软胶囊、狗食或猫食、雕塑品原件等;三是有利于促使制药企业降成本从而降低药价的部分药品原料药,如生产抗癌药所需的红豆杉皮和枝叶、治疗糖尿病药所需阿卡波糖等。
此外,为鼓励国内扩大生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国内已能生产但尚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4项商品适当提高进口暂定税率,如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手机与平板电脑用物镜等;对国内已完全能生产和满足供应的3项商品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包括柔性印刷薄版、改性乙醇、丙烯酸钠聚合物。
2017年的暂定税的调整内容比较多元,综合考虑了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和百姓需求,主要为以下几个方向:一是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内市场供求变化,增加有效供给;三是紧紧围绕消费升级需求,合理降低日用消费品及部分药品原料进口关税;四是配合统筹解决玉米高库存问题,缓解玉米等陈粮“去库存”的压力。
继续对8类商品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关税配额制,是将征收关税与进口配额结合起来,以限制外国商品输入的一种制度。它由政府规定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关税配额,凡属在配额范围内进口的商品,课以较低的关税;凡属在配额范围外进口的商品,则课以较高的关税。目前中国实行配额制的产品包括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食糖、羊毛、毛条、棉花及化肥8类。
《方案》规定,2017年将继续对上述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又称滑动税,是对市场进口税中根据商品的不同价值而进行可辩证调控的一种进口关税问题,对于高档商品价格的税率低或不征税,对于低档商品价格则征收较高的税率)。
作为国民经济生产生活的重要来源,谷物和棉花的关税制度并没有变动,不利于相关外贸企业的发展。以棉花市场的关税配额为例,关税配额会大大增加我国纺织行业的进口成本,从而严重削弱了我国纺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关税配额背景下,中国纺织企业必须在建立完善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之后,才能顺利进入国外市场。为了使生产出的产品满足各进口国的技术规定,企业必须要耗费巨资购买价格昂贵的进口材料,极大地增加了实际生产成本,产品价格也随之提高。另外,很多出口国家都要求进口的纺织产品要具备国际权威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和评估,这就要求企业支付高昂的检验和评估费用,也会极大增加产品成本。因此,配额管理会减少中国纺织出口的市场份额。最后,随着西方国家对环境和安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绿色贸易壁垒体系越来越完善,各项标准也越来越详细和严格,这无疑也是配额制下中国棉织品行业的挑战。
进口关税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的延续与变化
协定关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特惠关税(简称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或减免税待遇。
我国目前已与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5个优惠贸易安排或自贸协定。2017年我国将继续对上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10个协定,即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以及中国内地分别与港澳地区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的有5个协定,即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此外,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7年继续对40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执行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的进一步推进有利于我国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内资企业在全球的发展打通了一条通衢大道,尤其是像韩国等毗邻的国家,贸易优势更是得天独厚。
出口关税税率升降有序
我国出口税则与进口税则列目一致,2017年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共213项(其中50项暂定税率为零),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简称“两高一资”)产品。取消氮肥、磷肥、天然石墨、滑石、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40项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硅铁、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27项商品的出口关税。取消苯、黄磷(白磷)出口关税,取消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含氮和磷两种元素的二元肥、10 千克以下小包装化肥等化肥产品的出口关税;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下调。此次调整将进一步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促进节能降耗,鼓励原材料进口。
关税的调整对化工行业来说从来都是“双刃剑”,东南亚市场目前乙烯、丙烯的价格比较低,降低关税能够鼓励进口对国内市场供应有利;但对上游的生产企业来说,由于进口价格降低,会产生一些压力。不过,虽然此次这些化工产品的调整幅度比较大,但是由于量小,总体来说影响有限。
关税下调对化肥行业存在明显利好。2016年1?10月,我国共出口磷酸一铵161万吨、磷酸二铵501万吨。按照这一数量计算,取消100 元/吨的出口关税,可为磷铵企业增加效益6.62 亿元。化肥关税下调符合市场实际情况。此前化肥行业优惠政策较多,因而对化肥出口高额征税,而现在绝大部分化肥优惠政策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化肥出口关税的下调可以说是人心所向,市场所需,降低关税有助于提高我国化肥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大范围调整税则税目
随着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的修订,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将在2017年有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涉及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多个领域的商品。同时,《方案》根据国内需要也对其他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增有机无机复合肥、蛋类分选机、婴儿尿布和提出的干羊肚菌等4个税目。经上述调整后,2017年我国税则的税目总数为8547个,增加税目253个,其中因转版增加税目249个,因其他调整增加税目4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总体而言,关税结构的调整日趋合理化,主要表现为:税率的结构按照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由低到高且比例协调的趋势,并利用这一结构实现国家对于不同层次的产品或者不同行业的保护,利于国内的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健康地发展;逐渐完善相关出口免税制度,合理利用关税配额,使关税政策向着低税率、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是我国关税制度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