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为了更加的体现教育公平,国家推出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供大家申请助学,下面就是山东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欢迎大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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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2013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我国研究生教育情况,尤其是经费投入现状,重点就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三方面内容提出了意见。
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体系是三大核心内容之一。
1.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出台的背景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有力支持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同意,围绕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和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不是简单地增加财政投入,而是重在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奖助政策体系,不是简单地增加奖助经费,而是重在健全激励与资助机制;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不是简单地向学生收费,而是重在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与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是一揽子设计的,三位一体、相互联系。
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要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必须确定科学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必须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奖助政策体系,并且两者要统一设计、同步实施,从而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济困难,缓解全面收费带来的经济压力,切实促进教育公平。
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关注。
党的十八大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在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之前,国家已经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
但在高等教育阶段,国家主要针对本专科学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相对不完善。
只有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才能真正健全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使得国家资助政策覆盖所有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才能切实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利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2.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依据
我国普通高校各类本专科学生已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了收费制度。
近年来,一些高校在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过程中进行了收费探索,但总体上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并不健全。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有利于推动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财政增加研究生教育拨款,支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也有利于建立健全收费与奖助并举的激励机制和保障制度。
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按照这一要求,决定从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同时完善奖助政策体系,扩大奖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3.建立健全国家奖助政策体系,普遍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控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意见》指出,研究生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本专科学费标准及已收费研究生学费标准衔接。
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从上述内容看,国家充分考虑到了研究生对学费的承受能力,对研究生学费标准进行合理严格的控制。
健全奖助政策,提高奖助标准。
在实行全面收费的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政策体系呈现五大特点:一是保障基本生活。
将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覆盖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而且资助标准明显提高。
二是加大激励力度。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是鼓励全面发展。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
高校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
四是提高贷款额度。
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足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五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综合衡量计算各项奖助政策的覆盖范围与奖助标准,总体上讲,研究生所获奖助资金额度超过缴纳学费额度,奖助政策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全面收费给研究生带来的经济压力,更能够提高大部分研究生的经济待遇。
4.研究生主要奖助政策基本定位
各项研究生奖助政策功能定位明确,优化组合空间大。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注重公平,帮助研究生解决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三助”津贴注重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加强能力训练和培养,并补助学习生活支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和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补偿贷款代偿等,注重发挥资助政策的引导性和补偿性,鼓励学生投身到国家发展需要的行业和领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1.政策起始时间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申请、评审与发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5.申诉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如仍存异议,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1.政策起始时间
从秋季学期开始。
2.资助对象及范围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
《办法》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1.政策起始时间
从秋季学期开始。
2.奖励对象
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
3.奖励标准及范围
①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