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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财政局相关内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南府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南宁市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促进南宁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我市加快发展金融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金融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为全市第三产业中发展较快的支柱型产业之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为全市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支撑,金融业在全市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2010年,南宁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32.93亿元,绝对值同比增长1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4.71%,占全市GDP的7.38%。当前,南宁市金融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并已进入一个重要的上升发展阶段。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将有利于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带动传统产业优化提高,从而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有利于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向南宁集聚,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使现代金融业成为南宁市的重要支柱型产业;有利于为首府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利于提供更加开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与金融合作,从而为北部湾经济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多区域合作开创发展新局面。全市各地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科学谋划,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我市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紧紧围绕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战略目标,以建立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深化金融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加快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为抓手,以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不断提升南宁市金融业的发展能力、创新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把南宁市金融业打造成为面向北部湾经济区、面向广西全区、面向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金融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发展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

,南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8%以上,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5%以上。“十二五”期间,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三大金融主业的具体目标是:到,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7%左右,分别达到9100亿元和9300亿元;力争实现上市公司数量翻番达到10家以上,市场融资总额翻两番。实现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约15%,保费规模翻番。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促进南宁区域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的加速提升。要着力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增强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着力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提高金融开放合作水平;着力强化金融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工作措施

(一)构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巩固提升传统金融业。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高效优良和功能完善的证券期货服务体系,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努力创建保险产品开发、资金运用和服务的创新实验区。

2.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步伐。支持和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组建地方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升各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和运作能力;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加快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朝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布局适度向县域倾斜,多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

3.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体系。贯彻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快南宁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办法,力争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创业投资机构,为南宁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4.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要求,围绕我市“三基地三中心”、重点产业链建设以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高科技、创业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

5.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引进和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二)推进金融合作和创新,加快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1.积极推进和东盟国家金融战略合作进程。搭建区域内金融合作框架,加快区域内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业务。争取在南宁开办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挂牌交易业务。

2. 努力打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配合自治区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把南宁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重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在外汇管理、人民币结算、离岸业务、国际金融合作、中小企业集合债、农村金融创新、金融后台服务外包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培育南宁成为中国与东盟大宗商品交易的集散地。

(三)推动银政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

1.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政府公共信息尤其是财政预算信息、区域和产业规划信息透明化,营造有利于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完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对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调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逐步提高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完善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先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商业性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信社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提升竞争力,加强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扶持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合法化,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使之成为新的金融生力军。

(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融资市场化进程

1.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支持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和项目,通过股票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争取列入自行发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城市。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拟融资企业梯队。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鼓励大中型企业到主板市场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将实力较强、潜力较大的民营企业纳入拟上市资源库,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动南宁市优势、支柱产业的成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利用期货市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整个行业实体经济发展。

2.积极发展区域内初级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建设南宁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之一,拓宽融资渠道,使之成为域内企业资产重组、股权流动的重要场所,成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提升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小企业融资和股权流转的服务层次,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接轨北京、天津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探索建立广西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提供高效率服务。

(五)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积极探索保险创新

1.健全保险组织体系和市场功能。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南宁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大力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中介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2.大力发展“三农”保险。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开展规模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和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鼓励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各类农作物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保障农民增收;鼓励涉农信贷保险合作,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和“保险+信贷+财政”合作模式,有效分担涉农项目信贷风险。探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有效模式,逐步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三农”保险服务。

3.积极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对南宁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南宁保险改革和保险创新的试点权,建设南宁保险创新试验区。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在南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方式和途径,增加建设资金来源。

4.推进保险合作创新机制,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部门与保险业的沟通协调,加强产业政策与保险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政、保、企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六)提升金融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五象新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加快金融集聚功能区建设。根据金融产业发展的主体功能和配套功能的差异,以功能性组团发展为原则,巩固和完善以金湖广场传统金融商业区为代表的金融服务综合配套功能区。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引金入邕”战略,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与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代表处,以及后台呼叫、信息交换和处理、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票据结算等后台服务中心入驻五象新区金融集聚区,完善金融集聚区配套工程,成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枢和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金融业对外辐射能力明显增强。

(七)加强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国税、地税、金融、物价、质监、药监、财政、劳动、工商、海关、法院、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整合共享,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县”创建活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户”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南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2.加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鼓励和规范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进一步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强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监管机制。全面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着力打造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支付工程,满足城市多样化、农村便利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3.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力度。继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妥善做好有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八)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把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金融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动力,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南宁发展。集中力量抓好以高层次人才的各类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使南宁成为吸引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

(九)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进程

以信息化促进金融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强信息化对改善金融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着力提高金融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完善金融业网络结构,提高网络安全级别;推动各金融机构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灾备中心建设。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兑现扶持激励政策

1.用好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南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由南宁市财政局(金融办)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切实用好用活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推动南宁金融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使金融业成为南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2.给予驻邕新设立或入驻五象新区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奖励和扶持。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驻邕金融机构,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给予50?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入驻五象新区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南发〔2010〕27号),给予资金支持和用地保障、高管人员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扶持。

3.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根据《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10〕127号),每年安排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

4.给予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扶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1]245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采取风险补偿金、资本金投入等扶持方式,专门用于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担保能力,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5.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奖励与表彰。对南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服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并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贡献情况,授予“南宁市十佳小额贷款公司”称号,给予1?5万元奖励,并通报表彰。

6.给予拟上市企业资金扶持和财税优惠政策。对在南宁市金融办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扶持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和程序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9〕84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融资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可采取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融资工作完成后,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或减免。对拟上市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或上市限售期满满后股票套现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7.设立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南宁设立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提供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引导国内外企业来我市组建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落实好国家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8.给予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试点县、城区(开发区),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并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金融人才战略,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1.鼓励金融高端人才来邕发展。通过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的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2.建立金融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市内高校及职业院校金融学科和金融类专业的发展,以培养多层次金融人才,增加人才供给量,满足金融业发展需求。重视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

(三)加强金融业发展的政府推动和协调服务

1.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强化市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南宁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南宁金融产业的发展。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金融工作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保持与金融界的密切联系,协调服务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加大金融宣传和招商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境内外金融界的沟通,加深与世界知名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引入影响力大的国际金融机构,增强南宁金融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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