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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起长春市2017年中小学入学开始网上报名
4月26日上午,长春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暨新闻发布会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召开。会上,长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公布了2017年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今年长春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日程为:5月3日8时至12日17时,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符合长春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长春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5月16日-18日,公安部门通过户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户籍验证审核。5月19日-22日,长春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学位派送。5月23日-27日,各学校依据派送名单,对户籍、房证及居住地等进行审核确认。
此外,无论本市户籍子女还是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登录“长春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学生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于5月3日?12日,在“长春教育网”的“长春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二是必须领取公办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同意接收的,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其它有关材料到民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5日持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由各城区、开发区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未按规定时限(5月15日前,含5月15日)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国涛表示,在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长春市教育局和公安局、房地局、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对篡改户籍年龄、办理假户口、假房证以及倒房、挂户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逐级签订承诺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坚持市级统筹;二是坚持属地负责;三是坚持划片入学;四是坚持适龄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五是坚持“两个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区学校,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六是坚持“阳光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