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伴随着1956年第一次全国干部工作座谈会召开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诞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进入黄金建设时期,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随之建立。
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在第二、第三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的推动下,人事档案制度进入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阶段。在这10年间,学历和专业培训材料、任免、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工作、考察、学习材料等内容,都被写进人事档案。
那个年代,档案重要性十分明显。曾有人因为探亲假延迟了两天,档案里被记为“无组织,无纪律”;有人因未婚先育,被记为“严重的作风问题”……这些都是业内人士曾见过的案例。“如今回头看感觉有些荒诞,但在当时确实影响到当事人的工作转调”。
当时,社会上一些人对档案的理解有些偏差。胡鸿杰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小故事:1978年,他考上中国人民大学的档案学专业。一位叔叔便对他说:“档案学这个专业好。等你管档案的时候,你可以给咱们县委书记打个电话,说他的档案有几年不太清楚。沉默两分钟后对他说你家里缺米了。”
其实,胡鸿杰所读的档案学与这位叔叔提及的人事档案并不是一回事。他说,档案学中的“档案”,一般是指社会组织中的文书、科技等门类的档案资料,而非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属于人事组织部门的“辖区”。
随着市场经济大潮席卷中国,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人事档案制度,逐步变成掣肘。1991年3月,中组部对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干部,其档案归劳动部门保管,或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随之,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概念诞生。范围扩大至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弃档”以后
然而,由于疏于存放,人档分离,近些年“弃档”情况越来越普遍。
不久前,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布了该市流动人员档案调查数据:全市现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近54万份,其中“死档”高达17万余份,近三成的档案长期无人认领。
这并非是武汉一市的情况。据了解,从2007年11月起,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对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名单进行公示。每月一期,截至发稿时,已经公布了79期。从公布名单的数量看,弃档情况确实大量存在。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变革,终究没有跟上经济环境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