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北:检察院出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升级工作需要,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研究出台了《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本次出台管理办法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规范了档案工作人员守则,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如履历表、自传、鉴定、考察材料、入党入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任免审批材料等归档范围,修改完善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工作制度,如《查借阅制度》、《档案材料收集制度》、《鉴别归档制度》、《转递制度》、《检查核对制度》、《保管保密制度》、《接收档案材料归档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人事档案管理责任,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下了基础。
据悉,该院目前已按照最新的标准对全院干部人事档案重新进行了整理和装订,对干部“三龄两历”进行了核实,对缺失材料进行了补齐,高质量地完成了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升级工作,并受到上级院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