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现行的《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信政[2004]38号)于2004年10月颁布实施,2011年2月市政府发布信政文[2011]12号文件进行了修订。《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施行12年来,对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规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在现行的《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期间,全国人大颁布了《物权法》,国务院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住建部也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加上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正在修订之中。与此同时,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内容已经不能满足物业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势在必行。为了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依据充分,有章可循,不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确保合法合规。我市已将《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列入2018年度地方立法,并于2017年度进行立法调研。
据了解,在立法调研期间将严格遵循合法性、实用性、公平性原则。坚持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确立的法律框架实施立法调研,确保立法工作依据充分,有章可循,不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立法过程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市人大立法工作要求进行,确保《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过程合法合规。坚持立足信阳,面向全国、全省,充分吸收外市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突出实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确保《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征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行业协会、院校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明晰物业管理市场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的公平性。
为切实做好《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全面掌握立法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各县、区立法调研工作。目前,我市已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领导为顾问,市房管中心有关负责人及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代表、专家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组织机构。
据悉,待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以后,我市将立即组织实施《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立法调研时间拟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截止,共分为准备阶段、调研阶段、起草阶段、意见征求阶段、立法完善阶段、集中审议阶段和报送审稿等7个阶段进行。目前,《<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已出台,各项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