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是报检单位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的桥梁,报检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实行报检员凭证报检制度,能有效地规范报检行为,提高报检业务水平,发挥报检员的积极作用,不断为大通关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高效率。
一是完善准入制度、科学制定从业资格
虽然规定必须考试合格后才可取得报检员资格,但考试手段比较单一。报检员通过考试注册后就可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被报检单位聘用后即可从事报检工作,从业过程存在较大的偶然性。应提高准入制度,丰富考试内容,加强注册前的考核,通过计算机模拟报检业务全真环境,考核内容应包含报检业务的主要操作性内容,比如填制、提交报检单的具体操作,包括四法四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考核从业者办理具体报检业务的技能水平,具体业务的掌握与运用情况,提高从业者的准入门槛,保证报检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完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报检业务性强,专业文化要求高,不断加强对报检员的培训,才可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满足工作要求。报检员培训,应充分发挥报检协会的纽带作用,结合报检员管理要求,增强报检员培训的针对性,结合报检业务发展趋势,探索建立报检员培训网校,使报检员知识不断进行动态更新,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的培训教材和培训机制,从而不断提高报检员的业务能力,增强报检业务的权威性。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报检工作管理
除了日常对报检员进行差错管理以外,还需要通过其他手段,使得报检员能了解扣分和延期到期情况,防止报检员因疏漏而错过延期时间,方便报检员了解自己扣分情况。其次是对报检验员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优秀报检员制度。对优秀报检员申报的货物,获得模式便利“放行”报检,进出口货物在检验检疫流程上给予优先对待。充分发挥优秀报检员的“特殊”报检待遇,更好地调动和激发报检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报检员上进,守法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降低检验检疫监管的风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策主要带来六项变化,包括法律依据的变化、报检单位和报检员资质认定模式的变化和备案门槛的降低、增加对快件运营企业的管理、取消报检员延期申请、对代理报检单位的监督管理方式发生改变等方面。
法律依据的变化
原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3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8号)自4月1日废止。新的法律依据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1号)。
报检单位和报检员资质认定模式的变化
代理报检单位管理和报检员管理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代理报检企业和报检员资质认定模式由注册登记制度改为备案制。
报检单位和报检员备案门槛进一步降低,材料进一步简化
报检单位(包括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现在备案只需提交以下材料即可:(1)《报检企业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的公章印模;(5)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6)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报检人员备案只需提交《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取消了对报检员资格证的硬性要求。
增加对快件运营企业的管理
对快件运营企业的管理参照代理报检企业进行。
取消了报检员延期申请
20xxx年4月1日系统升级之前暂停的报检员,升级之后解除暂停状态;对于逾期未年审且逾期时间小于180天报检员,升级之后恢复为正常报检员;对于逾期且超过180天的报检员,可以通过企业端,【报检员备案/变更】下面的【修改长期有效】按钮,设置为正常报检员。
对代理报检单位的监督管理方式发生改变
取消每两年对代理报检企业实行一次例行审核制度,改为代理报检企业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报检业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情况、报检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报检人员管理情况、报检档案管理情况、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报检差错及原因分析、自我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