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十堰市居住的非十堰市户籍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居住证相片回执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十堰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温馨提示:
1、“二代证”有效期满这种情况基本上都需要重新采集相片和重新提供数字相片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5、确切的详细信息流程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居住证办理/十堰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十堰市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地点
十堰市东岳路派出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63
十堰市武当路派出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1号
十堰市东安派出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中路附近
十堰市黄龙派出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西城路299号
郧西县河夹派出所地址: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
郧县城关派出所地址:十堰市郧县广场北巷12号
注:以上地址信息仅供参考,身份证的换领只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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