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5.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1.工伤人员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经办机构对工伤人员进行调查
3.一切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花板桥路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
地址:炮台山路96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岳阳市岳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