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地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而对方负全责的,赔偿如下:
1、如果受害人是城市户口: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877020元、75周岁以上219255元)+医疗费、律师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其他合理费用。
2、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384160元、75周岁以上96040元)+医疗费、律师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其他合理费用。对于外地来上海工厂打工的农民工,经专业律师积极取证,一般能够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上海嘉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1、死亡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因而备受受害人和代理人的重视。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死亡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致使同一国家的公民因“户籍”不同,而导致死亡赔偿金有着天壤之别,虽然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但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毕竟是极少数。
2、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生活来源于城市,则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来主张赔偿金。
3、上海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877020元,75周岁以上219255元,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43851元*年限(实际周岁年龄-6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以下384160元,75周岁以上元96040,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19208元*年限(实际周岁年龄-60);
4、就上海而言,以为例,农村户口的60周岁及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是384160,而城镇户口的60周岁及以下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是死亡赔偿金是877020,相差近50万元,同命不同价!本律师代理的外地来上海务工的农村户口受害人交通事故死亡的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案件,绝大部分(90%以上)案件都由法院判决支持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律师积极取证是该类案件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