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
工伤期间治疗工伤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北京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元每天。
三、交通费、食宿费
1、交通费用:所需要的交通费用凭借相关凭据进行报销。
2、食宿费:住宿费上限没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四、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按照工伤所需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五、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按照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六、停工留薪
职工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为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七、护理费
职工因工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赔偿;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赔偿;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赔偿;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8个月;
2、六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5个月;
3、七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2个月;
4、八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9个月;
5、九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个月;
6、十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个月。
十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8个月;
2、六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5个月。
3、七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2个月;
4、八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9个月;
5、九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个月;
6、十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个月。
十三、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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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工伤医疗待遇
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这个标准,有的国家虽然有医疗保险,但是采取限制的办法较多。
2、暂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所谓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是因为伤者正处在医疗期,尚未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一旦做了鉴定或治疗超过一定期限仍需要继续治疗,就视为永久完全丧失或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了。支付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1952年102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要有一个等待期,最低保障为工资的50%。1964年《工伤补偿公约》(第121号)规定不需要等待期,最低保障提高到60%工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是一种短期待遇,多数国家支付60%(工资的2、3或75%)也有些国家支付100%。支付期限一般为26周至52周。
3、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项待遇是经鉴定为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支付的,为伤残抚恤金或伤残年金。属工伤长期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才予发给。多数国家支付的标准为工资的66%或75%,需要护理的一般都规定加发护理费。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一般是给予一次性抚恤待
4、永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这是对轻度伤残支付的待遇。一般以永久全残支付的待遇为100%,部分残的按比例减少。支付方式视伤残程序而定,对于伤残程序达到一定界限以上的一部分人定期支付,最轻度伤残的一次性支付。
5、死亡待遇
此项待遇一般除丧葬费外还有遗属抚恤金或遗属津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遗属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部分。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均支付一次性待遇,一般不少于死者生前3年工资的收入。遗属定期抚恤金按照死者生前供养人口、年金等情况给付,标准为死者生前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工伤补偿公约》规定一个标准家庭(夫妻加两个子女)最低标准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