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在用人单位所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前两年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本期应当上浮或者下浮的工伤保险费率。
目前,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6%、1.0%、1.2%、1.4%、1.6%、2.0%、2.2%、2.4%。新出台的《泰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规定,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浮动,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费率实行浮动,可上下浮动两档:二类至四类行业单位上浮一档为增加0.2%,上浮二档为增加0.4%,下浮一档为降低0.2%,下浮二档为降低0.4%;五类至八类行业单位上浮一档为增加0.4%,上浮二档为增加0.8%,下浮一档为降低0.4%,下浮二档为降低0.8%。
《办法》还规定了两类费率下浮的情形:一是用人单位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二档;二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和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费率可分别降低0.4%、0.2%。同时,用人单位在浮动费率调整年度前两年内有拖欠工伤保险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办法》还列出了三种不计入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计算范围的情形: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近国家一直在猛抓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于是就有参保了的网友想要知道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工伤认定标准及条件是怎么样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