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过程中存在的手续多、程序繁、认定难、报销慢等问题,省医保局昨日出台《关于优化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简化经办流程,便捷工伤参保,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多举措为进城务工农民工认定工伤“保驾护航”。
《意见》要求,各地要依托政府行政服务综合大厅,开设建筑业项目参保经办窗口,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开工手续一站式办理,减少参保单位在多个部门来回跑腿的麻烦。简化证明手续,允许参保单位用足额缴费票据代替参保证明、用工程中标通知书代替工程合同书的做法,参保登记办理时限由15日缩短至1日。
各地简化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缩短经办时限。对工伤医疗费用少且无伤残等级的“小工伤”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认快结”;对事实清楚、无争议案件工伤认定时限缩短至15日以内;对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工伤患者,应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推行工伤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待遇和长期待遇申领支付实行一站式办理并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针对建筑业动态实名制管理难的问题,省医保局实行个性化服务,以QQ群、微信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建立24小时网上申报工作机制或者建立摄像头、考勤指纹、身份证刷卡等工具的形式,建立参保实名登记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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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医疗费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二、农民工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呢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费的70%进行赔偿。
三、农民工食宿交通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食宿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四、农民工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康复治疗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标准进行赔偿。
五、农民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赔偿。
六、农民工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农民工停工留薪赔偿按照原农民工工资福利不变,并按月进行支付。
七、农民工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赔偿。
2、大部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赔偿。
3、部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赔偿。
八、农民工工伤复发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复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赔偿。
九、农民工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4个月赔偿;
2、二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2个月赔偿;
3、三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0个月赔偿;
4、四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8个月赔偿;
5、五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6个月赔偿;
6、六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4个月赔偿;
7、七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2个月赔偿;
8、八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0个月赔偿;
9、九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个月赔偿;
10、十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个月赔偿;
十、农民工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90%赔偿;
2、二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5%赔偿;
3、三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0%赔偿;
4、四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75%赔偿;
5、五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70%赔偿;
6、六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0%赔偿;
7、七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0%赔偿,
备注:农民工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津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农民工工亡保险赔偿标准
1、农民工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
农民工丧葬补助金为该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
2、农民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温馨提醒: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