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补助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五级、六级伤残: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四、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常州工伤人员详细待遇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1、根据申请的待遇类别按需填写:
《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常州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或《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
2、办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交通事故携带交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需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及复印件;
3、办理工伤工亡待遇:
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身份证、工亡职工抚养对象《独生子女证》原件、结婚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二级证明;
4、办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证、退工单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开通银行功能的医保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并需企业经办人员与工伤职工本人同时至经办窗口签字确认。
1、参保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窗口办理;
2、办理结束后,打印《常州市区工伤保险金结算凭证》交与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
常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