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我市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工伤保险行业分类从三类调整为八类,调整后的一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5%、1.0%、1.75%、2.25%、2.75%、3.25%、4.8%和5.7%。调整后的基准费率自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与我市现行费率相比较有升有降,其中:原一、二类行业调整为一至六类后,费率有所提高,原三类行业调整为七类、八类后,费率分别下降2.7%和1.8%。
此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