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4万元
子女弟妹=3000元/人/年(年满18周岁终止)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注:(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条例三十七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955*20=539100元)(标准)
注: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补偿标准
未死亡的情况:
一、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一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6;
二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4;
三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
四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0;
五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
六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
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
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
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
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
死亡的情况:
二、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955*20=539100元)(标准)
三、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26955*10=269550元)(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七、八条)
云南省计算标准:
伙食补助=100元/人/天
月平均工资=48997/12=40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