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致残获赔40万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1年多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为农民工覃某争取到40万元赔偿金,并当场兑现。
覃某系环江某木材加工厂农民工,2013年12月4日上午9时左右,覃某在车间操作刨板机时,右手不慎被卷入刨板机中,造成右手臂毁伤。被环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河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覃某向环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伤赔偿问题,马上进入“快立、快审、快调、快裁”的绿色通道。
为减轻双方的诉累,彻底解决问题,环江仲裁委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单位没有为伤者缴纳工伤保险,又是私人企业,日后伤者的伤残津贴及养老等问题难以得到保障(按照相关规定,三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同意后,仲裁委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意将“伤残津贴”、“养老保险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包一次性付清。以此为基准,仲裁委再努力组织双方“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反复协商,耐心开导,说明利弊,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单位同意向覃某支付40万元工伤补偿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