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分析与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原告要求一次性赔偿,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鉴于林梅与被告之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原告未举证证明林梅的工资标准,法院对于林梅的工资标准按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院依据上述认定,并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在充分考量利益平衡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标准,计算出了原告李蓓的抚恤金数额,并通过认定林梅生前应承担父母的赡养份额,确定了其父母的应得抚恤金数额。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本案实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某旅行社向4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9525元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95245.98元。对于被告的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