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 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十一)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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