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伤保险缴费率怎么浮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大连工伤保险缴费率浮动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依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表中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不浮动;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工伤事故发生率,以《关于调整大连工伤保险缴费率的通知》(大劳发[2004]14号)确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费率,实行上下浮动。每浮动1档,增长或下降0.1个百分点。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下简称支付率),是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额与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事故发生率(以下简称事故率),是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人次数与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
三、缴费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以下情况实行浮动:
(一)费率下浮
1、未发生事故且未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缴费费率下浮2档;
2、事故率低于0.4%(含0.4%,下同)且支付率低于40%(含40%,下同)的,缴费费率下浮1档。
(二)费率上浮
1、事故率低于1%而支付率高于100%;或事故率高于1%而支付率低于100%的,缴费费率均上浮1档 ;
2、事故率高于1%且支付率高于100%的,缴费费率上浮2档;
3、发生工伤事故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3人)以上且年内因工死亡累计少于10人的,缴费费率上浮3档;
4、年内发生工伤事故因工死亡累计10人(含10人)以上的,缴费费率上浮6档。
四、未在上述浮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其缴费费率不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