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工伤预防,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从4月起,我市对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是我市连续第三年调整,取得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达到了预防工伤的目的。
“此次调整针对全市所有行业,不同行业的基础费率不同,一类行业基本不变,而机械加工、化工类等风险较大的企业调整幅度较大。”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是连续第三年调整,涉及全市143家参保单位,在费率基础上上浮的参保单位共110家,其中市直7家、县市区103家;在费率基础上下浮的参保单位共33家,其中市直13家、夏津县2家、禹城市18家。
据了解,工伤保险基础费率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