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我国2018年10月1日实行起征点5000元
扣税标准
1、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新的个税起征点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是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7日印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根据上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据专家表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提示,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记者注意到,上一次个税调整,也就是2011年9月1日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也曾引发相应的疑问。
当时,税务总局在解读中举例称,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显然,如此操作,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利好,可以提前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那么,起征点提高后,能省下多少钱呢?
我们来算一笔账。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也曾举例称,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他只需要交税7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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