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政策,从7月1日起,提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
其中,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每月分别最高提升1145元、613元,离休人员离休费每月增加400~1700元!
12月前,应补发待遇将发放到位。
具体怎么涨?
话不多说,赶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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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工资最高提升1145元/月,达到9280元/月,级别工资最高提613元/月,达到7109元/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面,岗位工资标准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最高提升1160元/月,达到6010元/月;管理人员最高提升1140元/月,达到5910元/月。
离休人员方面,省部级正职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增加1700 元,乡科级及以下每月增加 400 元;专业技术人员,按级别每月也有400元至820元不等的增加。
你到底能涨多少
具体标准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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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机关工作人员:
职务工资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585 元~7835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640 元~9280 元;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1020 元~6496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130 元~7109 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也适当调整。
0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 元~4850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 元~6010 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元~4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元~5910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360元~20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480元至225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215 元~6355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60 元~7204 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85 元~2047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25 元~2232 元
义务教育教师,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 1675 元~ 6665元,薪级工资标准为每月288 元~7989 元(调整后的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标准包含原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 10%的部分,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不再执行提高 10%)。
义务教育教师以外的其他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按高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0%确定。
03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每月增加 1700 元
省部级副职每月增加 1150 元
厅局级正职每月增加 900 元
厅局级副职每月增加 750 元
县处级正职每月增加 600 元
县处级副职每月增加 500 元
乡科级及以下每月增加 400 元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每月增加 820 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月增加 580 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每月增加 400 元
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人,比照同类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相应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