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与起征点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
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
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
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台州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提示:自2011年开始至今,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台州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台州某公司员工张剑发,2019年2月份工资收入5650元,2月份“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金额为630元,张剑发属于国内人员,台州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计算此员工张剑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税前工资 5,650.00元,五险一金 630.00元,起征点 3,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5,650.00 -630.00 - 3,500.00
= 1,520.00
应纳税所得额 1,520.00,参照工资个税税率表2018-2019,得到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105.00
应纳个税金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520.00 × 10% - 105.00
= 47.00
税后工资 = 税前工资 - 五险一金 - 应纳个税金额
= 5,650.00 - 630.00 - 47.00
= 4,9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