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其他-考勤扣款=应发工资
注1:考勤扣款应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注2:本应加的项目,如出现相反情形,则用“负数”表示。
应发工资-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3500元=应税工资
注3: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四项才有个人承担部分,其余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加上医疗保险金中的“大病互助”、“意外保险”都是单位全额负担。
注4:对于工资中扣除员工个人借款、其他代扣事项,应该在税后扣除,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5: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适用税率-适用速算扣除数=545元。
注6:速算扣除数是为了平滑临界点的税收差异而设置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7: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举例说明】
应发工资计算为10,000元
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合计为1,000元
应税工资则为:10,000-1,000-3,500=5,500元
查税率一览表,适应于第3档税率。
应交个人所得税=5,500×20%-555元=545元。
青海省工资扣税
【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税率表一: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