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咸阳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一类工资区
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
标准:1680元/月,上调200元
二类工资区
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
标准:1580元/月,上调210元
三类工资区
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
标准:1480元/月,上调220元
咸阳城区最低工资上调为每月1680元,与上一次上调相比,增加200元。近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消息。
秦、渭两区最低工资上调200元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新标准可以看出,全省共划分出4个工资区。咸阳在所有县市区均在前3个类区。
其中,一类工资区包含秦都区、渭城区。调整后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上调2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上调2元/时。
二类工资区包含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上调2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上调2.1元/时。
三类工资区包含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上调2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上调2.2元/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