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公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通知显示,在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458元,月平均工资为4454.83元;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32元,月平均工资为4361元。
这里所说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社平工资”。与去年相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了362.33元,名义涨幅达到8.85%;社平工资上涨了345.17元,名义涨幅8.6%。此前,沈阳市公布了“社平工资”,即年均59515元,月均约4959.58元。与全省相比,沈阳社平工资水平高于全省的平均线。
通常情况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五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也将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部分参保人员的参保费用也会略有增加。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度内,凡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也将发生调整,调整原则上从7月1日起执行。
与平均工资一同公布的还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年记账利率,为2.76%,与公布的3.25%相比略有下降。什么是年记账利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月记入的,且只有在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才可以领取。因此,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同银行存款一样按月生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就是专门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单独规定的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