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 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具体调整办法是:一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鼓励“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适当倾斜调整。凡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7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通知》还明确规定,此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实行同步调整。据统计全区符合参加本次调整的退休人员共计240.16万人。至截稿时,全区各市、县已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开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工作,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确保在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