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 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湖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也是在全省经济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河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据了解,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
据介绍,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