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倾斜调整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对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463元的,调整到2463元。
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先按国家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调整。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和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代发的,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新制度启动实施后再进行结算。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调待资金,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养老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宣传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细致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30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1)
(二)调待期间,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
(三)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6)、《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7)和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和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