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乡村教师收入
乡村教师收入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
为解决乡村教师留得住的问题,我省将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意见》称,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更多薄弱学校学生还将享受“名师”带来的课堂变化。
我省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
对于扎根乡村的乡村教师,我省各地将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02、指标到校
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向乡村初中倾斜
针对农村教育质量不高的现状,为解决“乡村弱”的问题,《意见》还指出,我省将在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防止片面强调学校规模,过度撤并农村学校。
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可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供应午餐、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组建城乡学校联盟,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校长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利用在线课堂等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在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方面,未来将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03、对辍学要有动态监测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并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同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
并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供应午餐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方面,要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04、随迁子女入学禁增收费用
城市随迁子女日益增多,我省将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要注意的是,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