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试点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主要包括双方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的所得税、营业税、股息红利所得税以及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此次出台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五条。
首先,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第四,自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五,对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
为什么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税?
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税,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同时,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以及我国与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对非居民的股份转让所得除少数情况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税的。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按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或其他税收协定申请免税待遇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为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执行成本,从政策上明确了免税待遇。
香港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什么不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对香港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为什么不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主要是因为在现行香港证券结算体制下,香港结算无法区分实际投资者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未来香港证券结算体制发生变化,香港结算能够区分实际投资者身份,及不同投资者的持股时间,对香港个人投资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