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业退休涨工资最新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同时调整。
1、“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审(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退休(退职)人员”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调整。
(三)“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在给予倾斜。
对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四)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
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