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下面高考志愿库为大家介绍特岗教师福利待遇,仅供参考。
特岗教师聘后待遇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特岗教师今后发展情况
三年聘任期满后:
1、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2、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3、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4、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算工作经验,普通岗位分数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延伸阅读:
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教师薪酬满意对教师绩效有何影响
教师是决定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科学的教师激励体系对吸引和保持优秀师资至关重要。以教师工资为年度主题的《教育蓝皮书:中国中小学教师发展报告2014》以及6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发布,再一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涉及面广、话题敏感的教师工资制度的重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要通过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举措来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教师薪酬一直是教育人事管理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教师薪酬仍然暴露出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总体水平偏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仍然过度依赖职称和职务,对岗位责任、业绩与贡献体现不够以及平均主义分配倾向普遍等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可见,探讨教师薪酬满意及其对教师绩效的影响,有利于我们明确薪酬激励的重点与作用机制。
问题的提出
恰当的激励方式能使组织成员更努力、更自信地工作,并拥有更高的工作绩效以及更高的工作和环境满意度。在众多的激励措施中,薪酬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关于薪酬的界定,薪酬作为教师激励源之一,包括的内容较广,它是工资、津贴、实物奖金补充、奖金和诸如包括教学环境、教学支持与监督、教师培训和职业机会等在内的工作条件带给教师的各种福利的总称。
由于目前对薪酬和薪酬满意的界定多以企业员工为对象,而学校与企业又有着巨大的差别,所以这些界定并不一定适合于教师,因此在前期研究中,我们首先建构了教师薪酬满意概念的内涵及结构。在对我国六大区域、不同学校类型和不同职称的24位中小学教师深度访谈的基础上,通过类属分析,对访谈文本进行了开放式编码和关联式编码,研究发现:
(1)薪酬不等于工资,薪酬不仅包括货币收入,如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还包括非货币收入,包括晋升通道、培训机会、荣誉等,体现出一种“全面薪酬”的观念。
(2)教师薪酬满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薪酬结果的满意,二是对薪酬管理过程的满意。薪酬结果的满意是教师对自身薪酬水平、晋升通道以及培训机会的满意程度,是对自身投入与报酬以及自身的投入报酬率与其他人进行比较而产生的是否满意的感知判断。它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对货币化收入的满意,即工资水平与增长的满意,二是对非货币化收入的满意,即职称晋升和培训方面的满意。薪酬管理过程的满意是教师在对绩效工资发放和结果运用方面所体现的公正性程度基础上形成的是否满意的感知判断,包括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过程是否公开、教师的意见能否得到尊重、学校与教师是否保持顺畅的沟通、职位薪酬能否反映出职位之间在技能和贡献方面的差距、相同职位教师的薪酬能否反映出个人绩效方面的差距、职称评定和参加不同级别外出培训教师人选的遴选制度是否公正等。它包含三个维度:一是教师参与方面的满意;二是分配过程是否公开透明;三是分配规则是否合理。可见,教师群体对薪酬满意的界定与以往仅从薪酬数量上来加以界定不同,还包括对薪酬管理过程公正、公开、合理性程度的判断。
教师绩效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
(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计算。其中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
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1.2,否则所接(代)的课,=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教师津贴计发
(一)绩效工资跟职称、职务工资制度是2个不同的概念,实行绩效工资后,废除原来的职务职称工资。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看学历)+工龄工资(看教龄)+岗位工资(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
(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
(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
(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
社会要理解、关爱教师,要监督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教师也要经得起绩效的检验,无愧于社会的厚爱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