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上调,中心城区标准为每月1600元。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最低工资标准。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10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上调。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遵义市工资标准三类区域具体划分为:一类地区为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二类地区为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三类地区为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省人社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的适当调整。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时间是7月1日。7月至9月,标准为一类区1250元/月,二类区1100元/月,三类区1000元/月。而2013年1月至6月,标准为一类区1030元/月,二类区950元/月,三类区850元/月。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遵义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颁布后,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该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凡自规定时间后不执行新标准的单位,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