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益阳市对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由原1035元调整为1130元,安化、桃江、沅江、南县及大通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45元调整为1030元,平均增幅约9.1%。市区小时最低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由原10.4元调整为11.4元,区(县)由9.8元调整为10.7元,平均增幅9.4%。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