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湘潭将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涉及4万多名干部职工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分析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何影响?湘潭的事业单位改革进展如何?6月30日,我们就此采访了湘潭市编办有关人员。
用人制度更加灵活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分析人士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湘潭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按照条例,今后事业单位在用人方面将更加灵活,人员管理自主性增强了。
此外,不少人将条例规定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解读为“养老金马上并轨”。
对此,市人事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说法存在误读,相关配套政策还要去完善,“因为具体怎么实施还需要出台文件。”
湘潭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当天,我们从市编办了解到,自去年酝酿根据职能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以来,今年湘潭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目前,湘潭已按照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3类,对全市涉及的事业单位进行预分类。
“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二步,覆盖了湘潭2000多家公共事业单位,4万多名干部职工,工作将在今年完成。”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改革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我市这项工作已于2013年完成,“当时撤销了三、四十家小散单位,收回了一些空余编制。”
同时,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三步即对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如将部分单位回归到行政机构,部分单位进行转企改制,并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属性,实行政事分开,创新管理方式等。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有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按照政策精神,预计将于至2020年全部完成这一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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