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饶市将于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西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区域。上饶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二、三、四类标准。其中信州区为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三类区域包括广丰区、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上饶县、经开区、三清山、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为四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
另外,根据江西省人社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江西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增加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生活补贴的通知》,今年上饶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45元补贴。目前,上饶市已全面展开调整计划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