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我省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11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6.0元/时、14.3元/时、13.0元/时、12.0元/时。
按照新发布的福建最低工资标准四档标准,调整后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仍位居第一档。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0元/时,比去年每小时提高了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