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全国率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和企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公平、合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吴萍是滨州市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一直负责单位职工的参保缴费工作。随着滨州在全省首批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她的工作量增加了不少。吴萍说:“变化在增加了职业年金,基数也提高了,比例也提高了,工作量非常大。”
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副处长吴立华说:“最重要的是基础数据准确,基础数据搞好了以后,每个人按照他的缴费工资来缴费,就比较公平合理。”
2月,山东在全国第一个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10月,率先启动市级层面参保缴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张百顺说:“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建立与企业职工相统一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不同群体之间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撬动的是人们固守了几十年的“铁饭碗”,牵动着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省人社厅出台四十多项配套政策,力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十年过渡,预留改革“缓冲期”;职业年金,弥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差;调整机制,为养老金增长留出“活口”.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更是为人才在不同体制间的灵活流动,消除了障碍。
山东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主任科员王?晶说:“与企业养老办法进行一个衔接,一个并轨。首先我们的缴费比例,国家规定企业是不高于20%,咱机关也是按单位是20%来缴费。个人呢都是按工资总额的8%,所以就基本保证了平衡。”
目前,全省17市都已启动参保缴费工作,省本级参保缴费已陆续启动。
拓展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视作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1、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
2、临时工没有视作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1998年1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2000年1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
5、市直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2006年7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各县(市、区)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时间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缴费年限。
6、知青、复员战士在下乡、部队期间的年限视作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
7、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
8、由统筹范围外调入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原单位参保情况的证明,再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