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工资 ??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 ??
初中毕业生 570 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590 元;大学专科毕业生 655 元;大学本科毕业生 685 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70 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845 元。 ??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
2 、试用期满后工资 ??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 6 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 27 级 1 档;高中、中专毕业生 27 级 2 档;大学专科毕业生 26 级 2 档;大学本科毕业生 25 级 2 档;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 3 档;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 3 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 1 档。 ??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
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
1 ?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
现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 ( 职务 ) 考评规定考评 ( 聘任 ) 的技术等级 ( 职务 ) ;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 ( 聘任 ) 技术等级 ( 职务 ) 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 1993 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 。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 ( 职务 ) 套改的岗位工资额, ??
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 ( 职务 ) 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 ( 职务 ) 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 ( 职务 ) 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 ( 职务 ) 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
2 ?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
1 ?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 职务 ) 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 ( 职务 ) 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 ( 职务 ) 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
2 ?晋升技术等级 ( 职务 ) 工资。 ??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 职务 ) 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
(三)其他。 ?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 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 ??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司长、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
广州、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成都、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深圳、厦门、宁波等 15 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
(四)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 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 ??
(五) 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 4 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适当低定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六)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相应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和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