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省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省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开封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此前的1100元上调至1250元。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省将各地区划分为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自1月1日起施行,市区属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属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此次调整后,我市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2元;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0.5元。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