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或初期执行期满后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或初期执行期满后的薪级工资标准。
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五、正常调整工资
1.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2.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六、几个相关问题
1.套改增资额的计算: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减去现有工资条的前两项(即: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则为本次工资套改增资额。
2. 2006年7月1日以后职务(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先按原职务(岗位)套改增资,再从新职务(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务(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调资(即:先套改,再调资,分段补发增资额。)。
3. 2006年7月1日后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人员,从我校应发工资当月起补发其工资套改增资额。
4. 2006年7月1日后工资关系调出我校的人员,补发其在我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套改增资额。
5. 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先按在职人员套改,并补发套改增资额;再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起,按套改后新的基本工资及新的退休费比例,重新计算退休费,并补发其退休费的差额。
6. 原学校发放的津贴、补贴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