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的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
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
三是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退休人员。
以上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12月31日处于服刑期的人员不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以上标准增加养老金基础上,再按以下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养老金:
15年及以下,每月增加15元;16年?20年,每月增加25元;
21年?25年,每月增加35元;26年?30年,每月增加45元;
31年?35年,每月增加55元;36年?40年,每月增加65元;
41年及以上,每月增加75元。
三是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调整高龄养老金标准。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其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其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一、调整标准
在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元,为每人每月95元。
二、调整时间
从7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6月30日及以前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6月30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从7月1日起补发增加的基础养老金;
(二)7月1日及以后新增加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其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补发增加的基础养老金;
(三)7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领保人员和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中青年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纳入丧葬补助金发放。
咨询电话:重庆市人力社保服务热线:12333
万州区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810875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8107086
养老金调整政策查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养老保险在“五险”中比例最高。顾名思义,养老保险就是为了保障退休或者养老的费用。事实上,很多人都是只知道每月交养老金,却不了解养老金到底为何物,不了解自己退休后到底每月会拿多少,那下面就来整理一下。
养老金包括什么?
职工基本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前者由社会统筹账户支付,后者由个人账户支付。上班时,每月缴纳养老金的比例:个人8%,企业20%。
等你退休时,你会拿到多少养老金?
到手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前一年社平工资+退休前一年社平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平均指数是自1994年起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社平工资的平均值)。
个人账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假如你55岁退休,退休那年你的个人账户里有8万元,你的统筹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你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截止到退休你的缴费年限为30年,那么你退休后第一个月领到的养老金=(5000+5000*1)/2*30*1%+80000/170=1970.59元。
企业退休人员调资揭开序幕!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发布,调待工作将在4月底完成,我区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两类退休人员共计8万人将从中受益。为方便广大群众理解,现将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解读如下:
一、人均水平:
根据中央精神,本次调待总幅度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10%,落实到每个人的幅度和金额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二、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超龄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而12月31日及以前死亡的人员以及1月1日及以后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待从1月1日起执行,4月底发放,在工资存折或者卡上单独以“调待”体现。
四、调整办法图解:
调整办法:普调+工龄挂钩调整+倾斜
3.倾斜:
(1)高龄养老金:
对在调待范围之内的退休人员,85岁以上以及90岁以上的予以倾斜:
①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85岁以上的,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岁以上的,从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②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90岁以上的,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岁以上的,从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对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