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兑现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承诺
发放生活及安家补贴53.92万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我市对引进到遂宁发展和置业安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在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兑现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政策待遇。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及安家补贴是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目前,市本级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已发到具体人头,各县(区)高层次人才生活及安家费补贴发放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将于近期发放到位。据了解,引进到企业的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6000元。引进到企业的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和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元。
遂宁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遂宁发展所需的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新十条措施》(简称“新人才十条”,下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引进到遂宁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下同)的急需紧缺人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 认定对象
第五条
纳入遂宁市发展所需的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对象,是指市属企事业单位通过“遂州英才”招揽行动新引进(首次到遂宁工作),符合条件并经过申报程序后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
引进到事业单位和地方国企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第七条
引进到重点产业企业(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油盐气化工、食品饮料等,下同)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
第八条
引进到市级重点金融产业和对遂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金融机构,且在遂宁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可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认定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受理。
第十条
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1.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遂宁市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4.公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6.颁证。确定为急需紧缺人才人选的,颁发《遂宁市急需紧缺人才证》,并进入遂宁市人才库。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凭《遂宁市急需紧缺人才证》享受“新人才十条”及相关的人才政策。
1.安家补助。经认定的事业单位和地方国企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在遂宁购房后依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安家补助;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在遂宁购房后依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需在遂工作所在地购房后申请(须是本人在遂宁的首套房)。
2.生活补助。经认定的事业单位和地方国企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依层级分别给予1000元/月、500元/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发放3年;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依层级分别给予2000元/月、800元/月、400元/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发放5年。
3.住房保障。经认定的事业单位和地方国企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依层级分别给予1000元/月、500元/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可发放3年;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依层级分别给予1000元/月、500元/月、300元/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可发放5年。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与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二选一,不重复享受。
4.其他政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待遇直发制度。安家补助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由主管部门将引进人才的在岗状态、年度考核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实行周期管理制度。经认定的事业单位、地方国企、市级重点金融产业和对遂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每3年为一个管理期,重点产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每5年一个管理期。管理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可纳入遂宁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底要将本人德、能、勤、绩、廉等年度表现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因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的,取消其认定资格,终止相关待遇。对在管理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离开遂宁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瞒报领取安家补助、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的,要追缴退回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引进到遂宁工作的国(境)外知名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