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人才补助政策,阳江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更新时间:2023-07-19 04:08:15文/高考志愿库

阳江出台加快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才,经批准可允许临时超编进人

□三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

□鼓励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成功者,市政府补贴10万元

□建立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阳江市又有大动作。近日,阳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阳江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推出大量优惠政策。

重点引进七大类人才

《规定》指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为以下七类: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出人才,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持有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型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才;

●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具有中级职称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我市紧缺的具有技师资格以上的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的人才。

开“绿色通道”引贤才

●凡是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上述类型的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我市,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才,可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户口迁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本市工作的人才,由本人申请经市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市公安部门发给广东省居住证,享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并与原工作单位已解除工作关系,但人事档案暂时难以转出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市人事部门协调办理入户手续,并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调档工作;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引进急需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可允许临时超编进人,所超编制通过用人单位的自然减员逐步抵消;

●大力倡导和积极推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对拥有科研学术成果、发明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及紧缺专业知识的人才除正式调入外,鼓励通过项目合作、创办或租赁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兼职、临时聘用、借用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

●年缴税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建立了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在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独设立户头,享有与国有企业同样的人事管理权限。

落实吸引人才优惠政策

●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市财政今年首次安排100万元,以后每年随着我市经济增长、引进人才数量增多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优秀人才培养和奖励、人才创业资助、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和重要人才投保等;

●凡市直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可享受安家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10万元;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出人才,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持有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型人才和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5万元;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3万元。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从优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鼓励企业实行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提高工资待遇,切实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属于引进的前四类人才者,其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求职和组织协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落实单位确有困难的,市人事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对自谋职业的,人事关系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人事代理费。随其迁入我市的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凭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市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本市范围内的优质学校就读,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留学人才在本市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其提供工商注册、税收等政策咨询,以及信息、市场和技术等方面服务;

●特殊人才给予特殊津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紧缺的特殊人才,需给予特殊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报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在现行的工资体制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给予每月500-1000元的特殊津贴。

加强人才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力争一批大企业、大项目上马建设,形成产业优势,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干、贡献力量提供载体,以产业集聚促进人才集聚,以产业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我市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创办产学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本市在土地规划、使用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申报成功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0万元建站补贴。进站博士后的住房和生活待遇,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的第二、四项执行; 

●健全人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积极与国内外行业协会、人才中介组织等机构建立联系,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急需的人才。鼓励省内外大型的人才中介组织、海外人才中介公司为我市推荐高层次人才,并使之成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一个重要渠道。

健全人才保障服务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各单位引进上述七类人才必须及时报市人事部门备案,由市人事部门分类入库,拟订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实施方案;

●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营造公道用人的良好环境。上述七类人才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岗位的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做到合理使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防止人才的积压与浪费;

●凡我市引进的上述七类人才,来我市之前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按规定程序核实后予以确认,享有我市同类人才同等待遇;

●用人单位必须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其本人和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述七类人才中的第一类,实行特才特保,由政府为其购买专项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负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和体检制度。凡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都可享受一年一次体检服务,其中,上述七类人才中的第一类体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其他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建立学术休假制度。鼓励和支持引进的人才参加各种学术、技术研讨交流活动。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和企业家,送到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进修培训;

●对在本市工作的留学人员再出国或因公出访,市公安、外事等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手续;对需要经常到香港、澳门从事学术、技术交流与经贸活动的留学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优先办理多次往返通行证。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企业的员工因公出国接受培训、学术交流,可优先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