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部署要求,着力打造一支高质量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创新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滨海新城人才集聚新高地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深入实施“越海英才计划”
(一)人才项目资助。对入选“越海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长期人才项目,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符合新城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特别重大的人才项目,可专门制定扶持政策。
(二)创业发展支持。对入选“越海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根据实际需求,提供1000平方米以内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创业创新绩效良好的,再给予3年支持。人才创业企业设立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为8年内)给予下列支持:每年给予纳税销售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上市公司或本地企业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三)创业融资扶持。对“越海英才计划”创业人才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建立总规模5000万元左右的新城人才科技专项基金1-2个,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重点投资尚处初创期、成长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和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四)激励企业上市。对“越海英才计划”(含国家、省“*”及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团队2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发挥市场化引才引智作用
(五)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对推荐海内外引才有实际成果的中介机构、社团组织、金融机构或高层次人才,给予5-10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落户1名(个)由新城申报入选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人才,省“*”“*”人才,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新城“越海英才计划”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完善平台引才机制。对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建立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的,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5-15万元的工作经费;对高校毕业生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再给予奖励2-6万元。
(七)加强企业引才激励。对企业引进“*”“*”申报人选进入评审答辩的,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对全年引进落户由新城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和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不同层次可叠加计算)2名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5名及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三、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八)鼓励毕业生来绍应聘。对邀请来新城参加应聘求职、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提供每人每天150元食宿费补贴,并按照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浙江除外)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华东地区除外)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九)帮助企业招才引智。对参加人才、人社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企业,统一保障交通食宿,或按照省内每次不超过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不超过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不超过3000元,国(境)外每次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按实给予补贴。
(十)房票补贴和安家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新城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全日制硕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其他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高职)生,给予为期三年每年3.5万、3万、2.5万、1.5万、0.8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在新城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15万元、6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绍兴滨海新城。本政策是《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9〕92号)的补充和提升,本政策以外的政策按照上级及其它有关政策执行。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如遇到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时,从其规定。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新城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新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